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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万人模考】中级经济法第一关答案及解析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账网编辑部 阅读人数:11651 时间: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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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关是牛账网万人模考的第一关,进入关卡的学员说明你们已经开始参与活动了,答题赢好礼,希望所有学员都能走到最后,现在老师来为大家公布有关中级万人模考第一关题目的答案及解析,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选题(2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小明

D.机器人阿尔法

【答案】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但不包括机器人(机器人不能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零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

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

C.由仲裁庭决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D.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答案】B

【解析】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效。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当事人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但当事人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2)选项B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二、多选题(3题)

1.下列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A.15周岁的赵某独立与甲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

B.钱某因受乙公司欺诈,向乙公司转让其祖传的砚台

C.丙公司为了增加进项税额,与丁公司签订的虚假原材料采购合同

D.孙某从李某手中购入项链一条,双方签订合同时均认为是24K金项链,后发现该项链仅为18K

【答案】BD

【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效力待定);(2)选项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选项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选项B: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C.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D.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答案】AD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C)、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选项B)等作价出资。

三、判断题(3题)

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房屋一套。甲、乙之间的行为属于附生效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解析】“乙获得博士学位”并非必然发生的事实,属于条件,甲、乙之间的行为应属于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债权人拟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答案】×

【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委派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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