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实施下列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属于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7921 时间:2025-07-20
【单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实施下列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属于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的是( )。
A、放弃到期债权,而次债务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B、赠与财产,而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答案】D
【解析】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次债务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点评】无偿行为,无须主观要件: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有偿行为,须主观恶意: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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