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注册会计师 > 每日一练 > 假设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

假设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971 时间:2025-04-0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文雯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考试大纲、思维导图、学霸笔记干货分享
8333已经申请领取资料
点击下载

【单项选择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7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6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7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7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遗留事务的处理。规定这里应当区分2年内与2年后。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ckj/616107.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