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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张某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王某和李某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甲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8137 时间: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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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张某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王某和李某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甲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甲公司是否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

D、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2)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就不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是否为善意第三人,无从得知,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有效。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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