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512 时间:2025-02-18


【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C、超越代理权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
D、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答案】C,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而不用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本题综合考核了代理的规定。首先应当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滥用代理权是有代理权没有好好的用。无权代理的情况是:(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一般的无权代理构成效力待定合同,对此相对人可以催告、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直接有效,无需催告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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