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8409 时间:2024-08-27


【单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A、选举和更换公司的全部监事
B、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B
【解析】股东大会只可以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错 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无需股东大会决议,选项C错误。选项D的表述是董事会的职权。 【点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 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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