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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汇票的背书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963 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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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49】汇票的背书

1. 一般规定

类型

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不得转让

的情形

①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情形;

② 法定的禁止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③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转让


2. 背书的款式

绝对必要

记载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注意】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补记以后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相对必要

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 禁止转让”

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电子汇票,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则该汇票不能再背书转让


3. 背书效力总结

效力

① 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收款人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② 电子汇票,出票人或背书人记载“禁止转让”,转让背书无效

③ 背书人未签章;

④ 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效力

① 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② 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③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 纸质票据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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