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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052 时间: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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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48】公示催告程序

概念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 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由两阶段构成: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票据

公示催告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不可背书转让的不能公示催告,如:

①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②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③ 现金支票

程序

1.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2. 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① 公示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只要确定票据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就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至于票据权利究竟是谁的,另行诉讼决定。)

② 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判决生效后,票据无效,申请人获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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