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770 时间:2024-06-20


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2】增值税视同销售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a.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一 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 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
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提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