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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770 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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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2】增值税视同销售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a.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 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

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提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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