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 所造成债务10万元,乙、丙2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3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4197 时间:2024-06-11


【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 所造成债务10万元,乙、丙2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3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 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 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点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责任承担,是“有限+无限”相结合的特征。注意合伙人“因故意”与“因重大过 失”造成的结果一样,其他无过错合伙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非因故意”与“非因重大过失”这二者 的结果也一样,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