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及事由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527 时间:2020-11-23
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独处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那有学员知道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是什么吗?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需要注意,只有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最后六个月内 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障碍在最后六个月前已经消除,不能发生时效中止。
【特别提示】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自障碍被排除之日起满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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