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注册会计师 > 报名 > 江苏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26日

江苏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26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账网编辑部 阅读人数:11451 时间:2013-04-2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考试大纲、思维导图、学霸笔记干货分享
2357已经申请领取资料
点击下载

  内容摘要: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全省统一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

关于发布《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苏财考办[2013]8号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13]1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附件:

  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13]1号)的规定,现将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到所在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考办)咨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全省统一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 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非首次报名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和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50元。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专业阶段到所在市报名地办理,综合阶段在南京市考办报名地办理)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后,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的考试地点,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 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 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辖市。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提前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市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南京市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申请

  凡是符合免试条件,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考试的考生请向所在考区市考办提交申请。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财政部考办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

  省考办咨询电话025-83305967。

  (七)各考区报名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1. 南京考区:南京市湖南路狮子桥34号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咨询电话: 025-83300391、025-83223755。

  2. 无锡考区:无锡市县前西街115号(永定桥堍银监局后大院内左边,市财政局退管会二楼)。联系电话:0510-82757406,0510-82733696。

  3. 徐州考区:徐州市建国东路与民主南路交叉路口东北角中华函校5楼。咨询电话:0516-83702451、0516-83730615(确认期间)。

  4. 常州考区: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6楼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9-86605221、86623905。

  5. 苏州考区:苏州市人民路905号4楼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2-65231908。

  6. 南通考区: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3-83534664。

  7. 连云港考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85号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院内。咨询电话:0518-85507560,0518-85510187。

  8. 淮安考区: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 409室。 咨询电话:0517-83168382。

  9. 盐城考区:盐城市文峰路41号财政局院内2楼。咨询电话:0515-88374532。

  10. 扬州考区: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校内。咨询电话:0514-87874331。

  11. 镇江考区:镇江市正东路34号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4楼417室。咨询电话0511-84439117、0511-84439027。

  12. 泰州考区: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海陵区财政局院内2楼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室,咨询电话:0523-86888060、0523-86227533。

  13. 宿迁考区:宿迁市人民大道2号财政大厦501室。咨询电话0527-84363071。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4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牛账网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ckj/3854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