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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7日起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40 时间: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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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邢台市。

  6月16日

  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3月1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时做好本单位的报名准备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市职考中心。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报名材料由2份组成。每份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④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4、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7、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

  附件:相关附件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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