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公司与旭日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旭日公司为朝华公司制造一批零件,朝华公司支付旭日公司定金5万元。事后,朝华公司不再需要这批货物,遂要求解除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700 时间:2025-04-20


【单项选择题】朝华公司与旭日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旭日公司为朝华公司制造一批零件,朝华公司支付旭日公司定金5万元。事后,朝华公司不再需要这批货物,遂要求解除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朝华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B、朝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旭日公司应退还定金5万元
D、旭日公司应退还定金1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合同的解除。《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朝华公司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且朝华公司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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