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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623 时间:2025-02-10

【多项选择题】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E、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终止重整程序。(1)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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