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假设截止当年12月31日,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与购买方三方共签销售合同的成交额为5000万元,其中房地产公司获得基价、超基价分成额分别为4200万元和500万元。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万元。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384 时间:2025-02-01


【单项选择题】
2021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假设截止当年12月31日,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与购买方三方共签销售合同的成交额为5000万元,其中房地产公司获得基价、超基价分成额分别为4200万元和500万元。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万元。
A、
4200
B、
4500
C、
4700
D、
5000
【答案】
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点评】本题考查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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