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元。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9037 时间:2024-12-31


【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元。
A、
120
B、
300
C、
420
D、
400
【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3‰×10000+40×0.3‰×10000+10×0.3‰×100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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