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在当地算是富甲一方,懒汉乙纠集丙丁密谋欲行绑架,后三人前往甲家附近伺机实施绑架行为,由于甲在外地出差,使乙等人苦等几日无果。那么乙丙丁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6159 时间:2024-09-11


【单项选择题】甲为某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在当地算是富甲一方,懒汉乙纠集丙丁密谋欲行绑架,后三人前往甲家附近伺机实施绑架行为,由于甲在外地出差,使乙等人苦等几日无果。那么乙丙丁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本案中,行为人密谋绑架,并在被害人家附近做好准备等待被害人出现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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