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说法错误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789 时间:2024-09-10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说法错误的是( )。
A、从量定额征收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B、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不包括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案】B
【解析】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不包括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应税产品数量。
【提示】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点评】本题考查资源税计税依据。
(一)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二)从价定率
一般销售 | 销售额 | 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提示】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价税分离用征收率或税率。(天然气适用增值税税率9%) |
运杂费 |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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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 情形 | 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应计征资源税。 【提示】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 |
销售额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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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混合加工 |
扣减政策 | (1)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2)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
直接扣减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 |
计算扣减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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