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教师受邀去企业授课,取得劳务报酬3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该教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8953 时间:2024-07-03


【单项选择题】某高校教师受邀去企业授课,取得劳务报酬3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该教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6400
C、5200
D、5600
【答案】B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5000×(1-20%)=28000(元),适用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应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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