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于2020年2月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的调解,何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经法院准许。2020年7月1日,何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法院应当(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553 时间:2024-05-05


【单项选择题】何某于2020年2月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的调解,何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经法院准许。2020年7月1日,何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法院应当( )。
A、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不可重新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
D、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起诉的问题。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A和B,二者发生在不同的阶段: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对于D,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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