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有什么税务风险?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206 时间:2020-04-16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因此发票的真实性决定了你企业账务的真实性,那如果企业没有业务往来,但是进行了发票对开,那这样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呢?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完成销售收入总分配评估指标,需要发票,即不需要交换货物,双方都做购买,然后做销售,除了添加项目外,还提到销售,对税收计算没有影响。锐务局指出,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罚、伪造、违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决定的一些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法发〔1996〕30号)表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之一:一、没有购买货物或者不提供征税劳务为他人,为他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购买商品,提供征税服务,接受,为他人,为他人,进行了让他人发放数量和金额不确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交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明显,本公司机关分配的用于完成销售收入评价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购买、没有提供课税服务或者没有收到,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开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情节严重的话,就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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