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结账前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6297 时间:2020-03-23
在企业每年年底年结前,应当对一些科目的余额进行清查。比如其他应收款科目,就可能存在涉税的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涉税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财税[2008]83号、财税[2003]158 号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在于:如果年度终了没有结清借款,税务检查时投资者可能被加收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可能被加收最高可达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有可能的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增值税风险
财税[2016] 36 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在其他应收款年末大额挂账,即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同样也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
比如公司有贷款的,与“其他应收款”金额相当的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予税前列支。公司无贷款的,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综上,其他应收款在期末结账前一定要进行核查,有个人挂账款项,年结前需要全部结清,特别是大额挂账的,务必结清。否则,就如同埋下了定时炸弹,以后如果被检查到,有很大的社会风险。一个企业如何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请来牛账网跟随专业优秀的老师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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