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进行留底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21165 时间:2020-02-11
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进行留底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疫情期间虽说大多数企业都处于停工状态,但是有些企业却不能,例如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因为不仅一线的防疫人员需要,病人需要,乃至全国都需要这些物资,因此他们不能休息,那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进行留底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进行留底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答:这类企业是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可得,另外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时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新政策吗?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留底退税时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新政策。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根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可得。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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