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21593 时间:2020-01-16
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18年下半年才出台的新规定,虽然出台时间不长,但是收益的人却很多,那老师听到一种说法,说是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这个说法是正确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吗?
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的特别扣除纳税人在满足条件后,可以向支付工资、工资收入的扣除义务人员提供上述特别扣除的相关信息,扣除义务人员扣缴税款时,可以按照本年度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进行扣除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汇款申请时可以扣除。
享有大病医疗追加扣除的纳税人,从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自己向汇款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款清算申报时扣除。也就是说,单靠大病医疗是不能在预扣税时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必须扣除。
如果当月忘记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等到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七条在纳税年度内附加纳税人在预扣义务人的预扣税环节中未享受或未全额享受的特殊扣除的,在该年内支付工资的预扣义务人可以申请在多馀月支付工资时补充扣除,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款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忘记了特别扣除,可以在下个月以后的月份补充扣除,加上忘记的月份的特别扣除。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后都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是对的吗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需要的学员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或是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专业的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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