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8223 时间:2019-12-30
在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因此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无论固定资产的金额大都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来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方面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应纳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相关政策
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具体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应纳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案例说明
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购置固定资产设备1台,价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2019年10月份,该公司将此设备以5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计算甲公司出售该台设备时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 确定此设备的销售额
销售额=5*(1+3%)=48543.69(元)
2、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8543.69*2%=970.87(元)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的会计实操工作。大家若还想了解会计类其他的相关知识,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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