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个税如何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134 时间:2021-02-01
不知道大家对于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个税如何计算的问题是否清楚呢?如果还不是很了解的话,下面就和老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注意】:如果不满足“首次”的概念,不能适用。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张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意】:这里是“可”,而不是应,不是必须的。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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