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537 时间:2024-03-1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很严格的,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呢,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也许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同时,税法亦规定了相关补救措施,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但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纳金如何处理确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虽然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风险,故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今天已经在上文为大家做了整理,不知道这个知识点大家有没有学会?若是仍存在问题,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咨询牛账网的在线答疑老师,也可以文章下方扫码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预约试听课程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524779.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