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有什么风险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有什么风险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28 时间:2023-12-1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只要以积极的心态去观察去思考,就会发现,事实远没有想像中的那样糟糕。换个角度去观察,世界会更美!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进行开票收款,会导致三流不一致,是存在风险的。

发票的构成要件包括交易主体和结算主体。交易主体是构成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对应的给付的双方。结算依赖于交易而存在,交易主体和结算主体在实质上应当具有一致性。

如果总公司签约、开票和收款,具体履行是分公司,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总公司将业务转包给分公司来处理;总分公司之间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行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签约、结算和开票。

如果分公司采购、签约和取得发票,总公司付款,应由总公司、分公司和供应商签订委托付款三方协议,明确总公司的付款行为是代分公司付款。

补充: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有什么风险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511791.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