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哪些经营所得需要纳税申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998 时间:2023-09-03
对于公司来说,按时记账和报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纳税申报。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哪些经营所得需要纳税申报问题的解答。
哪些经营所得需要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月十五号前办理纳税申报,表内信息那一栏都是根据情况填写,像投资者信息栏就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可能还是觉得有些不太明白,但这也没有关系,闲暇多花点时间去理解就好了。好了!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哪些经营所得需要纳税申报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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