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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什么时候办理免税申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82 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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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什么时候办理免税申报问题的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出口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需要的资料有出口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还有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调整为210天内。千万记住时间,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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