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都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算(一个案例教你受雇于两家公司个税的计算方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4934 时间:2023-09-20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税务内容中和我们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税务内容,因此我们也是需要全面了解的,并且本身税务内容的处理就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会计人员更需要全面的掌握各种税务的知识内容,也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有关“两家公司都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算(一个案例教你受雇于两家公司个税的计算方法)”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两家公司都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算(一个案例教你受雇于两家公司个税的计算方法)”的知识内容,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按月预缴预缴阶段:
(一)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各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预扣预缴过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根据应付给自然人A的工资薪金,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表计算预扣的个税。
3、存在的问题
自然人A在预扣预缴环节存在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被重复扣除的问题。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甲公司扣除还是在乙公司扣除
1、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具体扣除过程
假设自然人A符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以扣除三项内容:子女教育费每月1000元,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A可以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选择子女教育费在甲公司扣除,房贷、赡养老人项目在乙公司扣除,也可以选择都在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扣除,但是不能把赡养老人2000元的扣除额分别在甲公司、乙公司各扣除1000元。
二、汇算清缴阶段
(一)自然人甲是否要汇算清缴
1、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案例分析
自然人A已经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符合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的条件,如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汇算清缴,没有超过则不需要汇算清缴。
(二)在哪里汇算清缴,A的户籍所在地还是甲公司或乙公司的注册地?
1、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案例分析
自然人A可以自己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汇算清缴个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甲公司、乙公司或者其他服务机构或者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自然人A 可以选择上海税务局或者北京税务局,并办理相关的退、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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