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有什么(免征额和起征点的三点不同之处举例说明)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789 时间:2023-09-25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有什么(免征额和起征点的三点不同之处举例说明),有些财务小伙伴们对其相关的处理并不是很清晰,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放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阅读以下文章吧。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
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免征额”。它也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可见,“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为了便于理解,现举例加以说明: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现在其他条件不变,我们规定1500元为免征额,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501-15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什么差异,但对应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50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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