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解读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38 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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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用地建房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据大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耕占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也就是说,无论占用农用地的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经批准占用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只要占用农用地从事符合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行为,都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因此,农村居民占用农用地建房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规定标准内可享税收优惠
税法对农村居民占用农用地建房有明确的税收优惠,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四款规定: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因此,农村居民在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内新建住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大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沟通,明确了大连市农村宅基地执行的是《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标准。《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 ) 人均耕地 1300 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 400 平方米 ; ( 二 ) 人均耕地 667 平方米以上,1300 平方米以下 ( 含本数 ) 的村,每户不准超过 300 平方米 ; ( 三 ) 人均耕地 667 平方米以下 ( 含本数 ) 的村,每户不准超过 200 平方米。如果农村居民经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村的标准面积,在标准内的部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超过的部分按所在地区标准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如果申报缴纳的日期超过税法规定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还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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