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拆借怎么披露(一文看懂关联方资金无偿拆借会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738 时间:2023-09-17
关联方资金拆借怎么披露(一文看懂关联方资金无偿拆借会税处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今天就跟小编一起阅读以下相关内容吧。希望能对大家日常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会计处理
1、资金拆借和往来款项的区别
(1)资金拆借:
根据百度百科对“企业资金拆借”的解释:“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或一些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作为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是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急需的一个有效途径。主要特点:其一,它是一种有偿的资金互助形式,贷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利率由双方议定,可以低于或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2)往来款项
百度百科:“往来款项英文名称account current,它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它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做好内部控制,并在给予准确的认定时做好把关。财产清查中,对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像”银行存款“每月与有关单位核对,视具体情况而定。”
(3)区别:
“资金拆借”中的资金拆出和借入没有具体的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性质的交易为其背景,其目的从一开始就明确为资金融通、赚取利息收益等,相当于企业对其他企业发放或借入的贷款。
一般的往来款项多数有真实的经营活动交易背景,是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
2、会计账务处理
(1)本金
①借出方本金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②借入方本金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审计小罗注:
若属长期性质借款,可在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列报,需进行折现处理。
(2)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①借出方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营业收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审计小罗注:
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实务中大多数企业采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②借入方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账务处理:
借: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现金流量表列示
(1)借出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借入方:“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者“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审计小罗注: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资料《瑞华研究》口径:对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借入、借出双方各自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方式问题,在实务中没有统一的做法,可能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也可能作为经营活动,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有无明确的偿还期限约定;2、报告期内借出和收回交易的发生频率;3、涉及本金金额的大小;4、实际借款期限的长短。
在未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事先不确定,拆出和归还交易发生频繁且涉及金额较大,且不带利息的情况下,更接近于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反之,借出一方更接近于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借入一方更接近于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借入一方将收到借款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
(1)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格式: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审计小罗注:
限定条件: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23个月)。
(2)无偿免征,有偿不适用,未限定行业。
(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以前是企业集团登记证,现已取消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4)资金来源于外部,来源于集团内的委托贷款不适用。
2、印花税
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3、企业所得税
(1)借出方
关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提供资金的一方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借入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审计小罗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怎么披露(一文看懂关联方资金无偿拆借会税处理)的内容就到此结束啦,大家都清楚了吗。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我们的工作也在不断地变化,如果在工作中有任何财务相关的问题可以关注牛账网,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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