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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印花税法学习笔记之申报缴纳相关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77 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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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实施一个月了,近日进行再次仔细研读,和大家一起分享我对印花税申报缴纳相关规定的学习笔记。

一、《印花税法》有关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的规定。

(一)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地点,具体为: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三)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纳税期限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具体为: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四)有关纳税方式的规定: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二、有关印花税申报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其中包括《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与原表相比,《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优化征管,增加了“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等9 个项目,其中1 个为必填项;二是根据税法规定,对部分项目名称进行修改,如“应纳税凭证编号”改为“应税凭证编号”,“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改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三是增加表格智能填写相关功能,包括“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由系统自动编号、“税目”“子目”提供下拉菜单功能并设置对应关系、“税率”根据“税目”“子目”选择情况自动带出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包括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多次结算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按税目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印花税法学习笔记之申报缴纳相关规定)”的详细解答了,看完是不是也找到答案了,那小编很高兴帮助到大家,如果阅读中还有什么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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