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932 时间:2020-10-09
一般情况下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包括卷烟和白酒。因此在消费税税目及税率中规定,烟和酒的征收按不同种类适应不同的税率,同时征收方式也有些许区别,那有学员知道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是怎么进行的吗?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2018年改)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 390 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当月应当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 390 000×20%=678 000(元)
B.3 390 000÷(1+13%)×20%=600 000(元)
C.3 390 000÷(1+13%)×20%+50×2 000×0.5=650 000(元)
D.3 390 000×20%+50×2 000×0.5=728 000(元)
『正确答案』C
二、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 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 ”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 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记忆提示】“换、抵、投 ”按最高销售价格。
【注意】上述业务同时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增值税时须按“平均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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