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612 时间:2020-10-0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一般情况下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包括卷烟和白酒。因此在消费税税目及税率中规定,烟和酒的征收按不同种类适应不同的税率,同时征收方式也有些许区别,那有学员知道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是怎么进行的吗?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2018年改)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 390  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当月应当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 390 000×20%=678 000(元)

B.3 390 000÷(1+13%)×20%=600 000(元)

C.3 390 000÷(1+13%)×20%+50×2 000×0.5=650 000(元)

D.3 390 000×20%+50×2 000×0.5=728 000(元)

『正确答案』C


二、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 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 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记忆提示】“换、抵、投 ”按最高销售价格。

【注意】上述业务同时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增值税时须按“平均销售价格”。

对于消费税相关知识点的考察,从初级一直到注会都会有所涉及,而且历年都是重点考点,因此报考这些考试的考生,对于消费税的相关知识应该需要熟悉,此外对于初级考试牛账网也有专业的考证课程,感兴趣的学员不妨了解一下吧,点击了解详情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46684.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