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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广告费的纳税规定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16 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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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生产的多元化与消费者对于商品需求的饱和,企业销售与服务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销售和宣传服务的广告业逐渐蓬勃发展,那么企业对“现行广告费的纳税规定是什么呢”这块问题怎么处理呢,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了解吧!现行广告费的纳税规定是什么呢

广告费的纳税规定有哪些?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

对于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再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上述方法归集至本单位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类、粮食类、白酒类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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