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涉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57 时间: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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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当企业正常运营时,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宣费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扣除。
但是!筹建期比较特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由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企业没有产生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60%税前扣除,广宣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
假设一筹办期企业B公司,发生的开办费100万元,其中有2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对于剩余的40%要做纳税调整处理;那么,实际上2020年可以扣除的开办费的实际金额为100-【20x(1-60%)】=92万元。
所以在筹建期间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可以据实申报,但是在企业筹建期结束时,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不能再转回100万了,只能转回92万元。至于那8万元,税法规定是永久不让扣除的!
详细的分录都在上文说明了,那么关于“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涉税处理”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看完还有什么问题的就领取上方卡片来学习,可以注册牛账网账号,免费领取会计相关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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