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退税在哪里办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6 时间:2023-07-24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属于税金及附加的科目,那么对于“车船税退税在哪里办理”这怎么处理,很多小伙伴咨询说不大明白,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车船税退税在哪里办理”具体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关注咨询我们,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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