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自制付款凭证并由收款人签字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28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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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自制付款凭证并由收款人签字能否在税前扣除相关案例
企业临时找来2个人帮助装卸货物,分别支付劳务费300元。自制付款凭证并由收款人签字,该付款凭证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五十条规定,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综上所述,本例中每人劳务费300元不达500元起征点,因此可以不开发票,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什么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所谓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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