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13 时间:2023-07-06
印花税虽然不如增值税常见和涉及广泛,但身为会计人员我们也不陌生,印花税就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还有权利许可证等文件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通过缴纳印花税来履行国家规定的纳税义务。那我们是不是每个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案当然是不是了,下面我们具体针对“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分析如下,让我们我们一起看看吧!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
“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四、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如有相关的要货成交单据,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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