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设备并安装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14 时间:2023-07-29
印花税虽然不如增值税常见和涉及广泛,但身为会计人员我们也不陌生,印花税就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还有权利许可证等文件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通过缴纳印花税来履行国家规定的纳税义务。那我们是不是每个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案当然是不是了,下面我们具体针对“销售设备并安装合同的印花税处理方式”这个问题分析如下,让我们我们一起看看吧!销售设备并安装合同的印花税处理方式
签订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十七、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如果有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上述情况中均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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