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4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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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有关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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