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035 时间:2023-07-12
每个企业都需要会计,有些新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尤其时有些科目的计提这块,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比如“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方式”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处理方法来帮助大家理解,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方式
“买一赠一”模式,也叫捆绑销售,总之,付一样东西的钱,得到两件或者多件商品或者服务。这些方式均属于直接赠送。
1、涉税问题:该促销方案实质上是“捆绑销售”业务,旨在将两种或以上商品组合在一起,组合销售,达到一次交易销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属于捆绑销售,可以视为实物折扣,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且未保留促销计划等资料,可能被视为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案例某知名数码电子产品电商企业,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增加A品牌机械键盘的销量,将其搭配一款热销的B笔记本电脑销售,只要消费者在“双十一”活动当天购买原价为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即赠送价值299元的机械键盘一个。假设消费者在活动当天购买了这款笔记本电脑,实际支付6000元,收到发票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的。那么,该电商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需要按下方进行处理:
电脑分摊的销售收入=6000*6000/(6000+299)/1.13=5057.69元
键盘分摊的销售收入=6000*299/(6000+299)/1.13=252.04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笔记本电脑5057.69
主营业务收入——A键盘252.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7
所以上面的文章就是关于“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财税处理方式”的介绍,如果您还没有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注册成为牛账网的会员,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学习,另外还有老会计手把手亲自解答,教您学习会计实操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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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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