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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201 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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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都需要会计,有些新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尤其时有些科目的计提这块,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比如“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需要出具专项报告呢”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处理方法来帮助大家理解,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需要出具专项报告呢

问题: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的专项报告是否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答: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资料《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共20项)》规定:“序号3:

证明名称: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证明用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所以上面的文章就是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需要出具专项报告呢”的介绍,如果您还没有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注册成为牛账网的会员,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学习,另外还有老会计手把手亲自解答,教您学习会计实操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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