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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通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75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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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就“有关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通知”这个问题很多新手小伙伴有点困惑,不打紧,下面小编来就“有关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通知”这个问题跟大家好好聊聊。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关于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通知

【享受主体】

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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