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92 时间:2023-07-08
很多小伙伴想学习税务的实操处理,对于“如何处理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可能有些不明白,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如何处理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希望通过以下的的内容可以学到更多的会计知识,一起来看一看吧!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有哪些?首先,该公司支付利息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其次,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1、合法有效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项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该公司支付个人利息,应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公司未取得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讨论稿)》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发票或者相关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提供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个人开据的收据,原则上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利息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详细的要点都在上文说明了“如何处理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已经了解了,那么关于“如何处理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事项”相信你已经有了更多的认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客服,我们会一一为您解答,想要了解更多增值税的知识,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也可以进入官网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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