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

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93 时间:2023-07-1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吧“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可能有些疑惑,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以下的的内容可以学新的知识点,一起来看一看吧!

资产减值损失汇算清缴

资产减值损失汇算清缴怎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八条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二)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2575289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三)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的分录都在上文说明了“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已经了解了,那么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扣除”会计分录的内容分享就到这里啦,这个分录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聪明如你,肯定已经掌握了要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如果您有任何会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哦,关注牛账网微信公众号还可以免费领取资料!还在等什么?快来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39814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