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58 时间:2023-07-31
初学会计的同学对于“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可能有些不明白,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一些税法处理方法,希望通过以下的的内容可以学到更多的会计知识,一起来看一看吧!
汇算清缴后的退税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分类记忆,最全的45张思维导图快速记忆330个会计分录150973472>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小出纳把会计科目整理成18类,清晰明了,被称神级会计分类汇总。142463276>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比如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的分录都在上文说明了“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已经了解了,那么关于“汇算清缴后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通过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若各位小伙伴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或想要学习更多的相关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咨询牛账网的在线客服,即可有专业答疑老师为您解答疑惑,还可免费试听相关的视频课程进行学习!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